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5 10:0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2.组织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实施;3.负责指导、督查米仓山森林旅游资源管理、开发与建设的管理、安全稳定及社会事务管理;4.指导、督查各林场做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5.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负责米仓山森林旅游资源开发与建设的管理和指导;6.负责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工作;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2.按照米仓山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

3.指导、督查大坝、魏家坝、玉泉、大江口、沙坝国有林场做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4.按照《南江县2021年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新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省级森林康养人家2个。完成光雾河谷国际森林康养小镇项目,接待中心、木屋酒店、首期康养房一期投入使用,完成二期、三期康养水景观主体建设以及蓄水和绿化工程,基地水、电、路等部分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建设。

5.加强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建设和管理,加大业务理论和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做优做实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人,供给车辆没有。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1.5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91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没有。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1.5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912万元,占总支出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591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目标奖纳入了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912万元。支出包括:事业机构支出62.87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7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5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奖纳入了预算。

(一)基本支出81.591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5.69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7288万元,绩效工资18.1332万元,津贴补贴2.5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57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5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052万元,住房公积金5.683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6.3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2.2686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工会经费0.9473万元,福利费1.1841万元等。

(二)无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无公务接待费。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无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49万元,净值1.99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二、名称解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查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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