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南江县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09:49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发布了《关于南江县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统一简称为《通告》),现将该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划定禁售禁燃区域、细化管控措施,本《通告》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二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在主城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亟需通过通告形式明确管控要求。三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需要。当前,我县部分区域仍存在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现象,缺乏清晰统一的管控标准,《通告》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规范销售燃放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该《通告》主要内容包含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时段和法律责任。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南江县主城区(东至东绕城,西至西绕城,南至东榆工业园,北至西绕城路口)、沙河镇乐坝社区;县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加(配)油(气)站,风景名胜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区域。禁止销售燃放时段为通告有限期内。

三、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南江县公安局

解读人:孙乐

联系电话:0827-826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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