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核定,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常态监管,持续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开展巡查工作,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公示期:7天(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二、监督电话:0827-8222731
附件:南江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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